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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孟秋纪(第6页)

幸:侥幸。

且:乃。

疾:极力。

取:采用。

苟:如果。

幸:侥幸。

晋厉:指晋厉公,春秋晋国国君,名寿曼,公元前581年—前573年在位。晋厉公七年(公元前574年),厉公游匠丽氏,被晋卿栾书、中行偃囚禁,第二年被杀。陈灵:指陈灵公,春秋陈国国君,名平国,公元前614年—前599年在位。灵公与其臣孔宁、仪行父都和夏姬私通,陈灵公十五年(公元前599年),灵公与二臣在夏姬家饮酒时,被夏姬之子夏徵舒射杀。宋康:指宋康王,战国时宋国国君,名偃,公元前328年—前2**年在位(据《史记》记载在位四十三年,一说在位四十七年)。

殄(tiǎn):灭绝。

丘:废墟。

为:遭受。

匠丽氏:晋大夫。他书或作“匠骊氏”。

温:战国时魏邑。

不可为万数:不可以万为单位计数,极言其多。

壮佼(jiǎo):指青

壮年。佼,强健,健壮。(dú):同“”、“”。指流产的胎儿,死胎。

实:满,遍。

湮(yīn):堵塞,填塞。

洫(xù):田间水道。小的叫沟,大的叫洫。

犯:冒着。

京丘:古代战争之后,胜者为了炫耀武功,收集敌人尸首,封土成高冢(zhǒnɡ),称为京丘,也称京观。京,高大。

疑:这里是恐惧的意思。

怀宠【正文】

五曰:

凡君子之说也,非苟辨也①;士之议也,非苟语也。必中理然后说,必当义然后议。故说义而王公大人益好理矣②,士民黔首益行义矣③。义理之道彰④,则暴虐、奸诈、侵夺之术息也。暴虐、奸诈之与义理反也,其势不俱胜,不两立⑤。

故兵入于敌之境,**知所庇矣⑥,黔首知不死矣。至于国邑之郊⑦,不虐五谷⑧,不掘坟墓,不伐树木,不烧积聚⑨,不焚室屋,不取六畜。得民虏奉而题归之⑩,以彰好恶;信与民期,以夺敌资。若此而犹有忧恨、冒疾、遂过、不听者,虽行武焉亦可矣。

先发声出号曰:“兵之来也,以救民之死。子之在上无道,据傲荒怠,贪戾虐众,恣睢自用也,辟远圣制,嗸丑先王,排訾旧典,上不顺天,下不惠民,征敛无期,求索无厌,罪杀不辜,庆赏不当。若此者,天之所诛也,人之所雠也,不当为君。今兵之来也,将以诛不当为君者也,以除民之雠而顺天之道也。民有逆天之道、卫人之雠者,身死家戮不赦。有能以家听者,禄之以家;以里听者,禄之以里;以乡听者,禄之以乡;以邑听者,禄之以邑;以国听者,禄之以国。”

故克其国,不及其民,独诛所诛而已矣。举其秀士而封侯之,选其贤良而尊显之,求其孤寡而振恤之,见其长老而敬礼之。皆益其禄,加其级。论其罪人而救出之;分府库之金,散仓廪之粟,以镇抚其众,不私其财;问其丛社、大祠民之所不欲废者,而复兴之,曲加其祀礼。是以贤者荣其名,而长老说其礼,民怀其德。

今有人于此,能生一死人,则天下必争事之矣。义兵之生死人亦多矣,人孰不说?故义兵至,则邻国之民归之若流水,诛国之民望之若父母,行地滋远,得民滋众,兵不接刃而民服若化。【解说】

“怀宠”是以恩宠为手段使他人归附的意思。本篇旨在论述“义兵”的政策,阐明了“义兵”“救民之死”、“除民之仇”、“顺天之道”的性质和任务。本篇所阐述的“义兵”的各项政策,如入于敌境不烧杀抢掠,攻克敌国,诛伐“不及其民”等等,目的都在于争得民心,以实现“兵不接刃而民服若化”的理想。【注释】

①苟辨:苟且辩说。辨,通“辩”。

②义:通“议”。议论。

③士民:这里指士。

④彰:明。

⑤不两立:二者不能并存。

⑥庇(bì):遮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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