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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章

灯光有节奏地明灭,为生活在要么一片白昼,要么一片黑暗中的人带去让人不安、慌乱和不寒而栗,心脏像被捏紧,被插上了发条,随着转动而拧出人们幻觉中的血液,每个夜晚都在滋生恐惧,而只有最错乱、最疯癫的灵魂才会开开心心地跟着他们搭错了不知哪根筋的脑子,兀自哼唱诡谲的曲调,那一刻,他们认为自己是八音盒。

冷风灌不到这儿,因为这里不是给任何能够流动的、或者靠流动而活的、或者拥有自由属性的生灵、现象而造的,这里的人活着,但你最好还是把他们当做死物,当做荒诞,当做世界故意留下的缺憾,生长在阴影中的疮斑,以前在欧洲,人们管这个疮斑叫麻风病人,时过境迁,生活在这里的人管它叫阿卡姆疯人院。

让我们略过这座疯人院被提及了不知多少次的创建史,还有那些臭名昭著的犯人,只讲讲其本身可能存在意义,对其他地方漠不关心是美国人的通病,见闻从未踏足哥谭的人会将这里和圣伊丽莎□□神病院相提并论,认为这里摆满了闪烁着恐惧光芒冰冷银刀,随处可见的脑切片漂在福尔马林液中,墙角上陈年的血垢,杀人电影中的屠宰厂!然而事实并不是这么回事,反倒是——那些屠夫、疯人、想借助疾病逃离死亡的精明主义者们还算舒服地居住在这里。为了社会安定,人们总不可避免做出驱逐的行为,醉汉、出卖色相者、歇斯底里之人,满载愚人的狂欢之船(注1)就这样漂泊在宽阔的河流中,不知去向。

当穿着一身紫色战衣,带着风帽的女性踏步而来时,她穿过忽明忽暗的走廊,与紧张的、持枪的士兵们擦肩而过,她甚至还不到他们的胸口高,但她的到来多少给这些惊慌失措的家伙们喂了一颗抚平心脏的药丸。

只因她胸前印着那只蝙蝠。

她刷过一层层的门禁,来到了阿卡姆疯人院的深处,来到了——地狱的深处。

哼唱的八音盒戛然而止,然后是饶有兴趣的一段嘶哑嗓音:“哦……小鸟。”

拿腔拿调,倒是他一贯以来的做派。而她接到的任务只是守在这里而已,这算不上什么义无反顾。她站在牢笼外,靠在墙边,开始望着灯发呆——好在并没有发生什么突然大断电的情况,蝙蝠的到来让那些稍微慌乱的人重回镇定,排修电路,并调整巡逻方案,这是蝙蝠侠还在的时候就定下的。

她对负责人说:不用担心,尚在计划之内,还不到蝙蝠侠要过来的时候。

见到她并没有听自己讲话,甚至还掏出一本书(杰森的)来打发时间,小丑——他把脸贴到了栏杆附近,像毒蛇那样,而栏杆上有细微电流。而他依旧挂着怪异的笑,他脸色惨白,双颊瘦削,他大笑起来的时候,嘴角会流出一些唾液。

“你在看什么?哦,走过来一些,走过来一些——别看我这样,我可是把你们这些小鸟记得清清楚楚,听说蝙蝠侠又有了新小鸟,他都没告诉过我呢。”

女孩根本没理他。

“我还记得最有意思的那两只,美妙的夜晚,我呢,也是有美学观点的……没有人能摆脱,须知,邪恶也是美丽的,我费心费力地布置展馆,又给我亲爱的老对头送上华丽的谢幕……我装点这样的美丽……”

“装你个头。”她终于忍不住回了一句话——接着这丑东西更来劲了,他贴栏杆贴得更紧了,开始用油滑音调诵着一首波德莱尔:

啊,我亲爱的,在如此美妙……肚子里爬出黑糊糊的一大群蛆虫,好像一股稠厚的脓那样……闪闪发光,纷纷向前涌去……我心目中的星辰,我天性中的太阳!(注2)

如果是杰森在这儿,他大概会在心里破口大骂,波德莱尔真的罪不至此!

她好似忍无可忍,拍了一下外头的按钮,铁栏杆发出的强大电流立马狠狠给了靠栏杆太近的小丑一下。他并不在乎被电地四肢抽搐,而是继续大笑起来:“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他还是不死心地靠过来——老天爷啊,他比蛆虫还烦人——目光死死盯着她手里的书:“我还以为你会喜欢谈文学呢,就像那只……那只小鸟一样,他被我打得脑浆四溅,哈哈哈哈哈!”

突然,在看到她手里拿着的是一本亚里士多德后,这疯子却突然安静下来,重新换了一种语调:“小鸟,你应该带着通讯器……那头是蝙蝠,是不是?”

于是他又开始讲起了一个不相干的话题,

“贿赂尝起来像香烟,憎恨的风味和你干嚼牛肉一样,胆怯是当着母鸡的面打碎的鸡蛋的味道,胡来是对厨艺的最佳褒奖,哦,诸位,诸位,请听我一言!我是个病人,就会从病人的角度去关心我所见的一切,可惜被我偏爱的那个人从来不领我的情!哼!真是有恃无恐的家伙,不知道让我多少次把他原谅。

我讲这话,有时候是为了逗人发笑,我不敢自认有才华,我只有一腔歹毒的技艺,可就如先前所讲,邪恶同样让人难以自持地去接近,可见邪恶之美。既然是美的,那人们就该笑一笑……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快活是一种态度,我想没有人不赞同,那么在我们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让我再讲几句。

当人们高声大笑……是的,快活之人才会笑,然而,却不免被鄙夷,哦,那不应该……只有愚笨之人才高声大笑,这是一种不合理的共识。旧约认为,笑容是愚人之举……可欢愉是必要的,而你可知为何我要受到如此严苛的指控?因为我亵渎谎言,把真理藏在怀里,而这真理便是笑。笑是法宝!笑是灵丹妙药!哈哈哈……他用严肃对抗恐惧,而我用笑对抗他的严肃,僭主、国王、教皇!尽管笑着往他们门口撒尿!也就颠覆了所谓的圣神,我用笑赎回我被剥削的灵魂,剥削无处不在,无处不在!荒诞只有在意识到荒诞存在的那一刻才成为永恒(注3)……”

他妙语连珠,引经据典,从文学再到宗教,乃至哲学,就好像他从来不是个神经病人似的。

他的话句句暗藏机锋,胡言乱语却又不乏逻辑,他自诩与丑恶为伍,而他的那些话语更是难以叫人细想。他为笑赋予了神秘而非凡的意义,这会儿倒是像个激情布道的牧师。只有那些最博学、思维最缜密的人才能勘破他话语中的恶意——并顺着他的诡辩往前走,最后掉进他的陷阱里去。

有人会说,这就是小丑的高明之处了。

高明,我知道形容词颇有抬举他的意味,大红,你如果有那么高见,我们等会儿再说——刚才说到哪来着?像哥谭的象征是蝙蝠侠一样,他亦努力将自己化为另一重象征,罪恶?并不,而是笑。笑有什么好讲的呢?就是因为它太平常,太与人性相关。

在围炉的夜晚,提姆曾如此说到。

虽然不想承认。杰森说,够恶心的,但我没什么好讲的,那个狗屎东西就是这样。

没错……众所周知,小丑不乏跟随者,他教他们用笑颠覆一切,也就是消解道德、严肃、法律,实际上,这点蝙蝠侠早就做过分析。在直面他之前,我认为有必要为了不太了解他的人再次重申一遍:他是一位狄俄尼索斯□□式的领袖——酒神狂热。话说没人没看过《酒神的伴侣》吧?

哦……你没看过啊,抱歉,提姆不是故意的。迪克对举手的人说。

抱歉了。提姆怀着歉意道,他接着说下去:简单来说,它展现出了一种……非理性的

=请。收。藏[零零文学城]00文学城努力为你分享更多好看的小说=狂热,底比斯的统治者彭斯特用理性和秩序统治这座城市,但对底比斯势在必得的、彭斯特的表兄狄俄尼索斯希望整座城市都是他的信徒,因为他出生于这里,后来流浪到亚细亚,然而回到故乡后,他的表弟却不让居民信仰他。

——于是狄俄尼索斯便设计和挑唆女人们发疯,狂女们疯疯癫癫地赤脚出城,烧掉房屋,杀死男人,寻欢作乐,吮吸野牛的乳汁,弄死不信酒神的姐妹……

杰森一一道来,他第一次看欧里庇得斯是在……哦,死前,但好在去冥界一趟,没把这些宝贵情节给丢下。

连彭斯特的母亲都没能逃过疯狂,她也被酒神蛊惑——喂,小心!

他手疾眼快地捞起差点被发呆的布莱雷利给推下去的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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