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惊悚的话让菜长红浮想联翩,她绝望地合了合眼,不再作声。
对方见状,也只是把那杯用生锈的不锈钢杯盛着的水,放到那只因为疼痛还在不断颤抖的手边,然后回到了篝火旁,开始处理一只灰黑色的野山兔。
开水浇在浓密的兔毛上,散发出一阵阵血腥的气息,让菜长红感到反胃。兔毛被拔掉时,掀出的粉红色的皮,让她不忍直视地别过头去。
不过,惊恐之余,她的心中也逐渐爬满了好奇:
兔子是吃草的,草都没了快半年了,还怎么能活着?
于是她壮着胆子问:“你是从哪里。。。”
对方似乎很了解她的疑惑,一边一撮一撮地拔着兔毛,一边连续不断地解释着,像是在倾诉,又像是在自言自语:
“宁镇山上从来都不缺这东西。它们生命力顽强,繁殖欲旺盛。如果你在春夏之际爬上山,就会发现每走一步,都会有几个快得像箭一样的身影,从眼前掠过。
这东西可不好逮住。当它们受惊后,从草丛中窜过时,速度快得就像夏天里快速移动的云团遮挡阳光在地面上投下的影子一样。即便在我的家乡,这种东西也不好逮。
它们会在冬天来临之际,把自己喂得饱饱的。再挖出深深的洞穴,在里面堆满干草。凛冽的冬风丝毫不会入侵到它们温暖的洞穴,它们只会窝在草堆里,慢慢消耗着过多的脂肪,直到春天来临。
不过,也许是因为总是刮沙子,今年的春天,来得格外地晚。
它们就这样恋恋不舍地在洞穴里躲到初夏、躲到囤积的干草被吃完,迫不得已出来觅食。
它们疯狂地啃食一切,残存的草根、树根、苔藓都不放过,却还是因为食物不足,日渐消瘦、日渐虚弱。
这样,我才有机会在没有猎枪的情况下逮到它们。”
说完,他举起完全拔好毛的红彤彤的兔子,冲菜长红晃了晃,“你看,它已经快要皮包骨了。”
菜长红的目光始终回避着,她注视着地面上那团被火光映得身份庞大的身影,问:
“你提到了你的家乡,你的家乡在哪里?”
“哈萨克斯坦。”对方淡然地说着,头也不抬地从地上捡起一把刀,把那条已经瘦到皮肤褶皱的身躯开膛破肚。
“我们游牧而生,我曾是我们部落身手最好的猎手,我的族人永远都能穿上最厚实的皮毛,吃最丰盛的晚餐,我的母亲心灵手巧,还会为我们酿造美酒。
不过有一天,她生病了,再丰盛的食物都无法让她好起来。为了给她治病,我会在狩猎季打上满满一麻袋的大角鹿、大角羚羊的角,越境到这边换成钱。
可今冬的一天里,我发现那条边线的防卫比以往任何一次的都要严格,我回不去了。无奈之下,只好一路南下到处讨生活。
而如今,我想回家了。这一次,无论如何我都要越过塔尔巴哈台山脉,回到我的家乡,不论我母亲是否还活着。”
这段长长的话说完,他已经干净利落地用削尖的树枝横穿入兔子的身体,架在火堆上。冉冉升起的灰烟中,立刻带了淡淡的焦香。
菜长红,默默地对着头脑中的地图丈量了一下鸡屁股与鸡胸之间的距离,狐疑地发问:
“这里距离你家乡有3300公里,人的正常行走速度是3-6公里每小时,按照每小时5公里算,你需要走660个小时。按每天行走12个小时算,你需要55天的时间才能到达边境。
如果你还要带着我的话,就只能按照每小时3公里算,那么你需要92天。
可按照现在的天气形势,你连55天都没有了。还是说,你要立刻把我吃掉?
除此以外,你要怎样在如此恶劣的天气里,找到正确的路?”
对方听后,默默把兔子翻了个面,不以为然地说:“在旷野上游走的牧人,甚至能够听懂牛羊噬草时齿动声的语意。我们的智慧远超你们的想象,找路这种事,靠太阳就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