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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第3页)

范围法术、物理攻击、魔法攻击、范围法术

巫妖的攻击越来越快。白发骑士就像狂风中的雪片,明明一个碰触就会融化,它却怎么都抓不住。

每次都差一点点,就差那么一点点。

更糟的是,骑士还时不时闪到它面前,精准地打出魔法反噬。不过是只肮脏的虫子,竟敢弄伤它尊贵的身体。

攻击空当,巫妖瞥向王座。

那具寒酸的骷髅正襟危坐,眼窝中的鬼火剧烈燃烧。一只骷髅杂兵,不值一提的小角色。但巫妖有种直觉,一切都和它脱不了干系。那骑士只是个人类,嫩得像初秋的葡萄苗。世上不该有人类至少没有活着的人类能这样了解它的战斗风格。

自从那两个家伙凭空变出戒指,自己近在咫尺的胜利变得莫测起来。

“你是谁”越过那骑士,沃尔德洛克冲骷髅嘶声叫喊。

它翻找自己漫长的回忆,试图找到能对上号的对象,结果一无所获。

诺尔没理他,他正忙着指挥忒斯特走位。一个多小时过去,巫妖的血条被他们磨掉了5左右。

照这个速度,忒斯特要不眠不休攻击三十六小时以上。塔赫利用了梦境原理,游戏里感知的一小时,现实时间不过十分钟。饶是如此,这场战斗的时长依旧吓人。

他们的战斗才刚刚开始。

巫妖不快地收回视线。不回答也罢,等干掉那个骑士,他们有的是时间是的,它捉不住那个滑不丢手的小骑士,但巫妖只是厌烦,并不慌乱。

伤口可以治愈,体力可以恢复,人的集中力却有限。那骑士必须在高强度战斗中持续集中精神,一个失误就会丧命。那么问题来了,一个脆弱的活人,究竟能撑多久呢

六个小时。

巫妖嘴角挂着嘲讽的笑。忒斯特被范围魔法疯狂轰击,身上渐渐绽开血色。

十二个小时。

忒斯特立在水面之上,细小的伤口遍布全身。他的麻布衬衫被血液浸湿,鲜血混上冷水,顺着苍白的指尖滴下。那头银发也被血水染上暗色,他就像个飘荡于此的俊美幽灵。

可他仍然站着,金眼睛因为兴奋闪闪发亮。

十八个小时。

巫妖感到不适。王座上的骷髅让他担忧,面前的骑士则令他惊疑不定。

连续十八个小时,无数个秒以下的时点判断,除了不可避免的擦伤,它的对手没出现半点失误。无论是那骷髅对骑士状态的把控,还是骑士的精神力,通通称得上“恐怖”。

他们到底什么来头

忒斯特将手中腿骨一甩,鲜血砸入积水,骨头握起来没那么滑了。

又一道白光拥住他,失血的寒冷与疲惫感一同消失。忒斯特看都没看自身状况,他的目光只会投向一处

巫妖皮肤剥落,露出黑红的干瘪血肉,它头顶的血条还剩23。

如今它的愤怒肉眼可见。

和最开始的随意不同,巫妖的施法速度趋近极限。数不清的凶暴魔法接踵而至,足够在瞬间杀死他成百上千遍。

“怎么样,想放我们走了吗”忒斯特躲过一连串漆黑法阵,第一次在战斗中开口,“说真的,我们又不是故意挑衅,只是迷了路”

“亵渎王座,侮辱我。哪一条都是死罪”巫妖厉声喝道。

忒斯特耸耸肩“不让你杀就是侮辱你,行吧。”

“没有主人的骑士,自然不了解什么是荣誉。”巫妖咧开嘴,露出朽烂的牙齿。

“那你是有主人的啰。”

“我永远忠于我的王。”巫妖摊开双手,掌心浮出两团人头大的黑光,光团表面爬满闪电般的暗红光弧。令人汗毛倒竖的力量扩散开来,水面涟漪不断。

“真是忠心耿耿,”忒斯特微笑,“你的王叫什么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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