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游戏,还设定得这么复杂,你们游戏的狗策划是不是觉得说人话很丢脸啊?】
“这不是游戏,是一个真实的世界。”莫妮卡有气无力的说道。
【啊对对对,你说是就是。】
古安生嘀咕了一句。
他就没见过这么敬业的公司员工,时刻不忘自己的人设,这样的人不去拍短视频真的是太可惜了。
不过好在,古安生一开始就没指望从莫妮卡这里套出什么实质性的东西,因为他一直都将莫妮卡定位为“游戏的辅助说明系统”,因此自然是更偏向于游戏设定内容方面的解说。真想要打听什么实质性的内容,那还是得从弥子这边下手,因为在古安生的认知里,弥子就是游戏公司分配给内测玩家的一个超级战力助手,专门负责解答一些疑难杂症以及不怎么像人话的设定内容解说。
什么?
你问什么不像人话?
“借助法则之力,确定自身道路,并凝聚领域”、“承载法则之力,践行自身法则,并固化领域”和“转化法则之力,锚定自身存在,并执掌真理”,以及“构筑真理法则,显化自身神职,并凝聚信仰”……
这都是些什么话语啊,正常人听得懂这四句话吗?
“你在想什么?”弥子问道。
“哦,我在想几句话的意思。”古安生本来还想怎么开口询问弥子,不过既然弥子自己送上门,古安生当然不会错过了,“圣域本质是‘凝聚领域’,所以首先要先明确自身的道路,然后借助法则之力,对吧?”
“不是的。”弥子摇了摇头。
这个时候,阿布达斯又开始顶着弥子的死亡凝视说话了:“每一位圣域强者自身的道路,其实早在你踏入圣域的那一刻就已经决定了,准圣域的这个‘准’字,其实就是你的最后抉择机会。……或者换一种现在自由联邦比较流行的说法,试用期。”
“试用期?”
古安生能理解这个词的意思,但却不能理解这个词所代表的意思。
“你是说,法则之力还能试用的?那不是能够把所有的法则之力都试用一遍后,再决定要什么法则之力吗?”
“不是的。”弥子已经开始对阿布达斯施加“杀意影响”,“你能接触到的法则之力,在你踏入准圣域之前其实就已经决定了的,那其实就是‘最契合你自身’的法则,只要你愿意接受,那么几乎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踏入圣域。……但实际上,为什么很多人都不这么做,那就是因为法则之力是有位阶影响。”
“高位阶对低位阶有更强的统治力?”古安生大概能够了解这是什么意思了,“所以如果获得低位阶的人想要拿到高位阶的法则,就必须趁着还没有正式踏入圣域境界之前,重新审视自身的情况?”
“是的。”弥子点了点头。
听到弥子这么说,古安生就懂了。
这就像是一种保底的奖励机制。
或者说积分倍数奖励机制。
是部分端口类游戏,和几乎所有手游类活动都会采用的一种机制模式。
玩家的练度或者技术不够,那就老老实实拿低保;而若是玩家的练度、技术都超越一定水准的话,那么就可以尝试更高难度的挑战,以获取更高倍率的奖励。
毕竟不是每个玩家都是肝帝、技术达人或者职业玩家的。
“就像佐拉恩。”弥子朝佐拉恩努了努嘴,“他其实潜力已经耗尽了,但他潜力耗尽的原因不是说他的领悟力等方面不行,而是他花了太多的时间浪费在一种完全不相配的能力上了,可偏偏他却没有这种自知。如果他早个十年意识到自己走错路的话,那么他现在就是掌握了‘湮灭’能力的圣域,又或者是凭借着‘破坏’的能力尝试冲击传奇了。”
“你说的这两个能力……我不是很懂。”
“其实……”阿布达斯刚一开口,就感到自己的颈脖处突然传来一阵刺痛,于是便立即改为咳嗽,“还是由血姬阁下来讲解比较好,我看血姬阁下接触到的法则根源也是【虚无】,应该能够更准确的传达这方面的意思。”
“法则的根源太多了,甚至有很多还具备有混合的类型,所以没有人能够准确的说出到底有多少种法则根源。”弥子缓缓说道,“但根据这无数年来的知识储备累积,一些比较常识性的知识,还是很多人知道的。例如,【虚无】的法则权限就是要比【摧毁】高,所以由【虚无】所产生‘湮灭’如果与【摧毁】的‘破坏’发生碰撞的话,那么必然是‘湮灭’覆盖‘破坏’,连带着相关的领域也会被压制住。”
“具体的原理,我也不是很清楚。不过有很多人说,这是因为【虚无】是无形的概念,而【摧毁】是有形的概念,所以无形要比有形更高,因此‘湮灭’的权限才会比‘破坏’更高。”
“不是这样的。”古安生迟疑了一下,然后才将莫妮卡的话复述了一遍,“是因为【虚无】的根源是由【空间】延伸出来的概念,而【摧毁】是由【物质】延伸出来的概念。从根本上说,【时间】与【空间】是构成这个世界所有法则的核心,是最底层的法则概念,由其延伸出来的概念则是二级法则,而由二级法则延伸出来的则是三级法则,以此类推。”
听了古安生的话,弥子和阿布达斯都不由自主的陷入了某种沉思之中。
当然,在沉思之余,阿布达斯也被古安生身上的这种矛盾感弄得非常莫名其妙,甚至感到相当的惊讶。
从古安生之前询问的内容来看,阿布达斯知道古安生显然是不明白圣域、传奇、圣名这样的概念,而且他自身并非圣域强者也足以说明这个问题的真实性。但从古安生却能够说出一些就连他们都不明白的概念和解释,而且说出来的这些内容,显然并不是照本宣科式的说法,而是明显带有非常强烈且独到的见识了解,这又证明对方并不是什么都不懂。
阿布达斯很难形容这种矛盾对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