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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章 李维钧 从知县到总督的快速升迁之路(第1页)

一、基层开始

李维钧生于浙江嘉兴,自幼聪明好学,通过科举考试成为一名贡生。康熙三十五年(1696),他被选授为江西都江县知县,由此开始了他的官场生涯。凭借勤勉的工作态度和出众的能力,李维钧逐渐获得了上级的认可。此后,他历任知州、刑部员外郎,以及江南道监察御史等职

二、擢升直隶巡抚

在雍正初年,中国清代的政治舞台上上演了一幕幕权力争夺的好戏。其中,李维钧的仕途起伏尤其引人注目。他的快速升迁与迅速陨落,都与当时的权臣年羹尧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李维钧在担任直隶守道时,顶头上司是署理直隶巡抚赵之垣。赵之垣出身名门,祖父赵良栋是顺治、康熙两朝的名臣,父亲赵弘灿曾任两广总督及兵部尚书,叔叔赵弘燮也曾任直隶总督。与赵之垣相比,李维钧无论在出身还是资历上都有着明显的差距。然而,正是在这样一个看似不可能的情况下,李维钧却在康熙驾崩、雍正即位之初取代了赵之垣的位置,成为了直隶巡抚。

这一切的转折点在于李维钧成功地攀附上了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年羹尧与雍正帝之间的关系非同一般,早在雍正即位之前,他就已经是雍正的核心支持者之一,并且与雍正有着郎舅之亲——年羹尧的妹妹被雍正册封为贵妃。年羹尧在雍正顺利即位的过程中立下了汗马功劳,因此雍正对年羹尧的信任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年羹尧利用这一特殊地位,在雍正即位之初进京叩谒康熙的灵柩之际,实际上是为了与雍正商讨政务。期间,年羹尧两次向雍正参奏赵之垣,先是称其“庸劣纨绔”,不堪重任,随后又指责赵之垣贪婪成性,并推荐李维钧接替赵之垣的位置。由于雍正对年羹尧的信任,他很快就接受了年羹尧的意见,将赵之垣罢免,提拔李维钧为直隶巡抚。

那么,李维钧是如何攀附上年羹尧的呢?这背后有一段颇为微妙的关系。李维钧在妻子去世后,将一名侍妾扶正,而这名侍妾竟是年羹尧管家魏之耀的干女儿。年羹尧非常信任魏之耀,后者在西北征战期间,负责保管年羹尧掠夺所得的大量金银珠宝。魏之耀因此积累了巨额财富,并且在官场上步步高升,甚至能够与高级官员平起平坐。

李维钧为了攀附年羹尧,自然不会放过魏之耀这层关系。通过魏之耀的引荐,李维钧进入了年羹尧的核心圈子,成为了年羹尧集团的一员。正是基于这一层关系,李维钧才得以从一名直隶守道迅速升至直隶巡抚的位置。

然而,这种依靠权贵获得的高位注定难以持久。当雍正开始清算年羹尧的势力时,李维钧也难逃一劫。雍正在列举年羹尧的罪状时,特别提到年羹尧为了推荐李维钧而设计陷害赵之垣的行为。这也表明,雍正已经意识到自己在当初提拔李维钧时,其实是被年羹尧所蒙蔽。

三、升授首任总督

在雍正初年,李维钧之所以能迅速升任直隶总督,不仅仅是因为年羹尧的举荐,更关键的是他自身的才能和雍正帝对他的赏识。雍正帝素来主张选拔有才干的官员,强调用人不论资历,只看能力和业绩。李维钧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脱颖而出,成为当时少数几位得到皇帝特别青睐的官员之一。

李维钧在担任直隶巡抚期间,展现了卓越的行政能力和改革精神。他积极推动了一系列重要的政策改革,其中最为人称道的就是“摊丁入亩”的实施。摊丁入亩是指将政府征收的各种杂税和丁银摊入田亩之中,与田赋合并征收。这项改革对于当时的社会经济具有深远的影响。

雍正元年(1723年)七月,李维钧向朝廷提出了“直隶丁银,请摊入田粮”的建议。这一提议得到了雍正帝的关注,并决定将其交由户部讨论。户部经过讨论后,在同年九月提交了一份报告,建议按照李维钧的请求,自雍正二年起将丁银均摊入地粮之内征收。为了确保决策的正确性,雍正帝又命令九卿詹事科道进行复审,并最终批准了这一改革措施。

摊丁入亩的改革对于当时的社会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首先,它减轻了无地或少地农民的负担,因为他们不再需要单独缴纳丁银,而是将这部分税赋分摊到了田亩之中。这对于那些贫困的家庭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解脱,有助于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其次,这项改革也有利于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因为税收更加合理化,减少了逃避税款的情况。

然而,改革过程中并非一帆风顺。李维钧在推行摊丁入亩的过程中遭遇了来自保守势力的阻力。面对这些挑战,他在同年十一月向雍正帝上奏,表达了自己面临的压力,并寻求朝廷的支持。雍正帝对此给予了坚定的回应,表示了对李维钧的信任和支持,鼓励他继续推行改革。

在雍正帝的支持下,李维钧得以顺利推进摊丁入亩政策。这项改革不仅在直隶地区取得了显着成效,而且为后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奠定了基础。直到雍正十一年(1733年),摊丁入亩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实施,成为清代赋税制度改革的一个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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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钧在这一改革过程中的表现赢得了雍正帝的高度评价,也使他在官场上的地位更加稳固。雍正帝看到了李维钧的才干和忠诚,认为他是一个值得信赖的官员。因此,在李维钧展现出改革魄力和执行力之后,雍正帝决定进一步提拔他,使其成为直隶总督。

四、革职抄家

雍正二年(1724)十一月,李维钧刚刚升任直隶总督不久,雍正帝就开始对其发出警告。在李维钧的一份奏折上,雍正帝明确指出对年羹尧的疑虑,并告诫李维钧应当远离年羹尧。这一警告显示了雍正帝已经开始准备对付年羹尧,并希望李维钧能够划清界限。

然而,李维钧并未能及时摆脱与年羹尧的瓜葛。雍正三年(1725)三月,雍正帝以年羹尧奏折中的一处笔误为契机,正式展开对年羹尧的调查。李维钧在此期间三次上奏,揭露年羹尧的各种不当行为,包括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排挤异己、冒领军功、侵吞公款、杀害无辜和残害良民等。尽管李维钧试图通过揭发年羹尧来表明自己的立场,但雍正帝对此并不满意,认为李维钧的语气和年羹尧相似,并怀疑两人仍有联系。

雍正帝对李维钧的奏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指责他狡辩,并警告他必须彻底与年羹尧决裂,否则后果自负。雍正帝甚至明确指出,如果李维钧真心悔改并与年羹尧对抗,才能消除皇帝的疑虑。然而,李维钧的行动并未达到雍正帝的要求,反而让皇帝更加怀疑他的忠诚。

同年六月,年羹尧被贬为杭州将军。有人举报年羹尧藏匿大量财产,尤其是在直隶、四川和江南等地。雍正帝下令彻查此事,并许诺主动揭发者可免罪,隐瞒者则按叛逆罪论处。李维钧在奏报此事时显得避重就轻,这引起了雍正帝的极大不满,朱批道:“为年羹尧,尔将来恐仍不能保全首领也。”

到了雍正三年(1725)七月,雍正帝命各省将军、督抚、提镇共同评议年羹尧的罪行。李维钧再次上奏,称年羹尧不忠不法,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然而,这一次不仅皇帝对他不满,年羹尧和其他大臣也纷纷反驳李维钧的指控,认为他是在阳奉阴违,企图包庇年羹尧。

同年八月,雍正帝正式宣布李维钧居心叵测,阳奉阴违,并指出李维钧在处理年羹尧家产问题上故意拖延,企图隐匿事实。雍正帝派遣马尔赛和蔡珽前往保定详查李维钧的问题,并指示如果发现李维钧确有不法行为,立即逮捕审问。很快,李维钧就被捕、革职、抄家。

最终,李维钧被控多项罪名,包括与年羹尧合谋侵吞公款(40万两)、捏造诬陷他人、渎职、瞒报赈济亏空、侵占工程款项(14。8万两)以及隐藏非法所得(超过30万两)。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李维钧被判处斩监候,妻子儿女也被判为内务府奴隶。不久之后,李维钧在狱中病逝。

五、结语

李维钧在担任直隶巡抚和总督期间,其命运的变化与雍正帝的态度息息相关。最初,雍正在李维钧的奏折上批复:“天下督抚皆当如此留心,扩而充之,何虞吏治不肃,民生不遂耶!”这表明雍正帝对李维钧的工作非常满意,甚至将其树立为勤政的典范,期望其他督抚都能效仿李维钧的做法,从而实现吏治清明、民生安定的局面。

然而,不到两年时间,情况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雍正帝对李维钧的态度从赞赏转变为严厉的批评,甚至在奏折上写下:“你不怕做贻笑于人之督抚,朕不甘为轻举妄动之人主。”此时的雍正帝已经对李维钧失去了信任,将其视为反面典型,认为他的行为不仅会损害自身名誉,还会让皇帝蒙羞。

李维钧的仕途经历展示了雍正帝用人政策的两面性:一方面,雍正帝渴望选拔有能力、有干劲的官员,希望通过改革来整顿吏治;另一方面,他对于官员的忠诚度和道德品质极为敏感,一旦发现有任何不忠或贪腐的迹象,就会毫不犹豫地进行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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