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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6章 民意监察与追责(第1页)

管理有两个很重要的指标,予权和追责。

予权关乎到权力平衡。

实际上,从秦到唐的近千年,每一次王朝的迭代,新的开国君主都会吸取前朝教训,进行新一轮的予权。

从秦的丞相,到汉的尚书台,再到隋唐的三省六部,都是重新予权的演变。

通俗来说,你不能给到一个官员超出他职责范围的权力。

而且为了稳定官僚体系,还必须不断将原本属于一个人的权力分开,给多个人。

君主时代的权力是上控下,而不是从民众那里让渡过来的。

由于权力只对来源负责,上控下的权力本质是维稳,而不是真的去发展民生。

在古代的这种情况下,上一级有绝对的权力。

这种绝对的权力,对于掠夺资源实在太过便利。

它能一边把自己装扮得为万民请命,一边通过看起来不得已的明目来为自己赚取私利。

如果被掠夺者中有人有怨言,那就发动另一批人对他们进行道德审判,直到那些有怨言的人全部闭嘴。

古人当然也知道权力不受控带来的危害,三公之一的御史大夫就是起到监察的作用。

也就是所谓的追责。

追责的这一套体系,在这近千年也有它的演变。

因为监察权本质也是一种权力,是权力就存在着利用它谋取自我的私利。

所以监察权的赋予,和行政权一样,也在往分散的方向走。

例如汉代的刺史,最开始是监察的官员。

到了唐朝,御史大夫已经只是荣誉头衔。

监察衙门有御史台,御史台还有台院、殿院、察院。

另外官员犯事,刑部和大理寺都会参与进来。

而且还会定期派遣监察御史巡防全国各道。

总体来说,在大唐,予权和监察已经非常成熟。

但即便如此完善的体制,依然有它巨大的漏洞,这个漏洞就是追责的失灵。

追责为什么会失灵?

追责的上一步就是监察,监察的主力还是官员。

在古代,官员的利益在某种上是相通的。

例如一个监察的官员,以后可以进入行政体系,甚至成为宰相。

既然如此,那他在监察的时候,怎么敢把行政官员上下得罪一遍呢?

所以他最好的方式就是走监察的流程,做该做的样子,最后找几个不痛不痒的来背锅。

这就是古代这套成熟体制下,最大的漏洞。

靠官员监察官员,当然可行。

但如果只靠官员监察官员,那肯定不行。

只靠官员监察官员,会漏掉监察最关键的一步:追责。

李倓的这套民意调查机制,是在监察中加入了一个新的群体,这个群体不属于官僚,而是那些没有社会地位和资源的广大民众。

等同于给了民众一部分监察权,进一步演化成一定的人事左右权。

既然权力只对来源负责,那在这套新的机制下,官员的权力不仅仅来源于上面,还被民意所影响,他们自然必须对上和下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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