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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一章 釜底抽薪(第3页)

范仲淹点点头。

这一点毋庸置疑,唐朝承认奴隶制。

《唐律疏议》强调奴婢卑下,在法律地位上与畜产无异,良贱之间也被禁止通婚。

但到了宋朝,从宋仁宗景佑元年开始,就下诏彻底取消奴隶制。连称呼都变了,以前的奴隶被称为奴和婢,后来改为人力和女使。

当时规定取消良贱制度,商人、佃农、奴婢等传统意义上的贱民均为编户齐民,合同契约不再是卖身契约,而是雇佣契约,所有被雇佣者都是自由民,享受随时辞职的权力。

在唐代一个主人随意处罚一个奴婢,没有任何后果。无故打死一个奴婢,惩罚性地劳动一年,而且还可以交钱了事。如果事出有因,甚至连惩罚都没有。

这就造成了由于犯罪成本实在过低,从而引发大量主杀奴的私刑案件。

而到了宋代,宋初是杀无罪奴婢流放三千里。

宋真宗时期进一步大幅加重,改为即使私自杀害有罪人力、女使,严重者也会被官衙判处死刑。

到南宋时期,擅杀人力、女使,无论对方有罪与否,杀人者都是死罪一条。

当然。

官员权贵除外。

陈执中杀死婢女,只是被罢相。

宋英宗时,官员刘注用刀划伤了仆人的脸,只是被罢官。

但权贵只是享受不死刑,一旦被发现,往往也会被罢官,由此可见宋朝基本上短暂地消除了奴隶制度。

一直到元朝又恢复了这玩意儿,最后到我国建国之后,收复西藏,废除农奴制,才算是把困扰了中华几千年根深蒂固的顽疾给驱除掉。

只是不可否认的是,宋朝在法律意义上是有规定的,只是底层百姓其实不懂法,加上又被地主拿着契约合同限制着,生存环境依旧跟唐朝之前的奴隶没什么区别。

赵骏说道:“既然我不能颁布新的法律来处理土地兼并的问题,那我严格遵守以前的法律总没什么问题了吧。”

“怎么个遵守法?”

范仲淹问。

“从今年开始,就给我把地主们的佃户全给我搞过来,要么修水渠,建官田,把佃户安置到官田去,要么去修路修大坝修水库,就是让地主田里没有人。”

赵骏笑道:“地主们想拿契约限制佃户,不好意思,大宋不允许限制人身自由。如果有存在这样的现象,那就是官府的问题了。我得拿刀子逼着下面那些当官的,那些当官的,就得拿刀子和地主们拼命,这是合法的吧。”

“是合法的,算你狠。”

范仲淹无话可说,这还真是合法的范畴内,朝廷有钱,雇佣百姓去干活,而且法律规定任何人都是自由民,契约合同可以中止,不能限制人身自由,那官府确实可以把人都抽走去搞基建。

“另外就是要给百姓减轻负担,我认为从今年开始,既然官府征召百姓去干活,那就是服徭役,服徭役是为国家做事,不能耽误了百姓自己生活。”

赵骏摸着下巴道:“所以官府规定,服徭役期间,任何欠的债务都可以停止算利息,这应该也是合情合理的吧。”

“那这不是损害了地主们的利益,他们能干?”

范仲淹提出异议。

“那这样,任何愿意参与官府基建的人员,官府都会为他们偿还债务,但必须把合同契约转交给官府,这算是官府征召百姓,以后他们就成为官府的佃户,且地租比地主的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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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骏又有了奇思妙想。

其实这事也不算他首创,因为北宋时期,各地天灾不绝,加上高额税收,导致老百姓纷纷破产,被迫把地买给地主,主动自愿成为地主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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