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微颔首,林默想了想,又询问道:“那,他犯了哪些事,就是偷得了什么东西,有较大可能给他惹来杀身之祸。”
易文斌想了下,道:“可能性最大的,是入室行窃,从别人家里盗走了什么重要东西,最可能会引来杀身之祸。
但这家伙,并不是专门搞这个的,多数时间都在街上找人下手,但一般人出门不会带多少钱,这般偷盗远比不上入室收获。
所以,他应该对入室行窃并不精通,那些看管严密的地方,他应该偷不了,不过如果涉及的是潜伏的间谍,趁人外出之类,摸进去偷走什么重要东西,可能性倒是还挺高的。
另外就是偷行李了,兜里、钱包里,正常重要东西,不会放在这些地方,随身携带的重要东西,不是在行李内,便是在更隐蔽、保险的地方。
以他的情况,大概率只能把行李偷走,不过相对于行李,我还是倾向于他入室偷了什么东西,对长期混迹街上的扒手来说,想偷行李可不轻松,那一般是团伙搞的。”
林默听完,微微摇了摇头,开口回道:“我反而更倾向行李,入室盗窃的概率并不大。
一个,若是入室行窃,被偷走重要东西的人,尤其对方还可能是一个隐藏身份的间谍,其绝不会张扬出去。
这样一来,便解释不通匡大成是如何涉案的,因为,以其性格,若是撞破了,肯定会追查这些,资料上不至于无显示。
另外,扒手近期活跃的地方在城南,匡大成也是工作在城南并在城南受害,也就是说,若有入室行窃也应该发生在城南。
但扒手却是从城北流窜过来,对于一个隐藏身份的间谍而言,想在短时间内找到行窃之人,也并不容易。
这里我解释一下,码头那一次事情,应该是扒手与匡大成第一次打交道,甚至是首次因行窃而出现在警察视野中。
因为以警察与扒窃团伙间的关系,警察知道了,等同于扒窃团伙也知道了,扒窃团伙不会那个时候才找上来,甚至可能警察就会把人扭送交给扒窃团伙处理。
首次打照面,大概率是扒手之后在那边又做了什么,并被匡大成知晓,然后人死了,其意识到其中什么不对劲,于是偷摸去查,然后他又出了事。
而扒手被抓现行,是匡大成出事前第十三日,第九日早上发现的尸体,可能第十日夜里便死了,就算扒手当时便犯下案,也仅隔着三天左右。
流窜过来的人,犯案仅三日,靠官方力量大力排查,都不见得能查到人,何况是还要隐藏情况并私下秘密调查的间谍,就算能动用使唤一些力量,这也够呛。
当然,也可能是被盗者与扒手在案发前后打过照面,但如果算上匡大成这边的情况,可能性很低。
另一个原因,那便是你遗漏了间谍藏东西的能力,在家里,那么大地方,足够找到非常隐蔽的地方藏匿好重要东西。
你也说了,扒手对入室行窃并不擅长,那些搜找东西的能力应该也比较有限,盗取走重要东西的几率很低。
怀疑行李的另一原因,因为扒手是在码头被扒窃团伙被抓了现行的,扒窃团伙应该也是活跃在码头的一伙人。
你也说了,扒窃团伙应该与被害扒手达成了其他什么交易,而扒窃团伙未伤其脸,显然是需要他在那几天去做什么事。
码头,来来往往的人,带的东西上,别的不多,就数行李多,一个盘踞在码头的帮会,打主意也是大概率打到这上面来。”
听完林默的分析,易文斌一脸钦佩,说实话,他真没想到,林默仅凭一些很基础的情况,便能将他的论断驳倒。
仔细想了想,易文斌顺着林默的思路,回道:“林队,可以查一查码头上负责卸货的帮会这些,应该能有收获。
偷行李,要么是在船上偷,但这一般是其他扒窃团伙的地盘,与陆上的不会是一伙,而且城南秦淮河沿岸,基本不停靠大轮船。
在小船上偷,很讲究手段,而且因为人少,若外人上去搞,也很容易被上面的团伙发现,所以这名扒手应该不会选择在那上面搞事情的,因为几乎等于自投罗网。
另一个好上手的地方,便是码头那里,帮人从船上卸行李、搬行李的活计,几乎都由码头上的帮会把持,有的还会强制要求乘客付钱让他搬。
这个时候,行李离手甚至离开乘客视线,很容易下手,不过码头上的帮会,一般不会容许别人这么干,以免坏了名声。
但总归,免不了还是会被人趁虚而入,甚至内外勾结,这种事流窜的扒手很爱干,何况这里面还有那个扒窃团伙掺合,他们很可能借此算计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