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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用高贵赢回芳心(第3页)

精彩的反击

开庭了。法庭里满是省、市新闻单位的记者。

庭审开始。公诉人念了起诉书,开始一一出示了各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孙英杰本人的原始供述、法医鉴定,显得本案证据确凿充分。最后,他例行公事的要求出示那么凶器——菜刀。按惯例这已到了庭审的尾声。这时,审判长问,辩护人对此证据有什么异议吗?吴天宇举手示意,我只要求拿此刀做一个小试验。

法庭中有了一点骚动。这种请求在中国的法庭上是很少见的。审判长有点犹豫。辩护人,你的小试验想证明什么?

吴天宇回答,审判长,我只想证明这把刀的锋利程度,以及如何才能把一个人的手砍下来。

审判长用目光询问了一下公诉人,公诉人似乎也没有特别反对的意思。审判长准许了。

吴天宇拿出两个猪蹄子,要来那把钝得不能再钝的凶器菜刀,请一位法警上前,让他用力砍其中一个猪蹄。结果无论法警如何用力,都剁不断它。审判长,我们现在是否可以这么说,这凶器已钝到了砍不下人手的地步?吴天宇面对法官这么说。

我反对。这把刀确实是凶器,而且是孙英杰行凶的凶器,它确实砍下了被害人胡什兵的手,这已得到了大量证据的证明。公诉人有点急了。

审判长,我请求把我的试验做完。吴天宇自己接过刀,顺着另一猪蹄的关节缝,一手推进猪蹄,一手持刀一拉,猪蹄拉开卸下来了。审判长,我想说的是,我们现在可以清楚地看到,这把刀不可以砍下胡什兵的手,却可以“拉”下他的手。这就是本案的事实,也是本案关键点所在。

法官们有些吃惊。辩护人,你能不能把你的意思表述得再详细一点呢?

吴天宇点点头,侃侃而谈。我之所以要做这个实验的原因是,我在阅卷时发现一个疑点,即这么钝的刀子怎么能砍下被害人的手呢。于是我就去请教了一个屠宰户。这位屠宰户告诉我,钝刀硬砍是砍不动东西的,但顺准了关节一“拉”,那不用多少劲,就可以“拉”下来了。我让他给我做了示范。今天我只是重复了他的示范。通过这个示范或说现场实验,我想说明的是,一,光有被告人孙英杰一个人的力用这把凶器是砍不下被害人的手的。或说此刀是砍不掉人手的;二,准确地说,被告人孙英杰没有砍人。起诉书上的“砍”字是不能成立的。但被害人的手是怎么掉下来的呢,是拉下来的。但是怎么被拉下来的呢,是在什么情况下被拉下来的呢,审判长,我想再做个第二个现场实验,模拟一下案发当时的现场情况,请您批准。

审判长这次很肯定地同意了。摄像机和照相机的镜头全对准了吴天宇。

吴天宇再次去请刚才的法警配合。他手牵着他入场,一派魔术师上台的风度。吴天宇让他手持一块木条当刀,告诉他在遇到拳击后,可以持“刀”反击。法警是受过特别训练的,立即左手握拳在前、右手持“刀”在后的拉开架子,自信地等着吴天宇。那架势在说,你右手一拳打来时,我就用左手架开,然后右手一刀就砍了你。这是最基本的拳击技术,也是孙英杰案当时的架势。

吴天宇在向审判长请示是否可以开始的同时,突然以左冲拳向他偷袭。这一招一是快,一是出左手,很出人意料。法警一慌乱,来不及挥刀砍人,右手持“刀”就向外推挡了吴天宇的冲拳。吴天宇的手腕内侧留下了一道红印子。法警上来道歉。吴天宇问,你为什么不用左手挡右手再砍呢?法警嘿嘿笑着,这不是来不及了嘛!你突然一反正常人是右撇子的习惯,出的是左拳,我只能用右手来挡,来不及砍了。

好,谢谢你。吴天宇转身面对法庭。审判长,我想我已经证明了,被告人孙英杰是在对方突然出左拳的情况下,用持刀的右手防卫的,且是挡的,而不是故意砍的。没有砍的过程,只有屠宰户说的“拉”的过程。而且受害人也是用力的,双方的力正好相遇在关节部位,所以受害人的手被“拉”掉了。这就是事实的真相。

太对了,就是这样的。孙英杰手舞足蹈地大喊起来。请审判长明察!

法官一敲法槌,法庭休庭。不一会,审判委员会的委员们都来了。这是一个全市搞庭审改革的试点法院,是个以公正和高效而出名的法院。委员们先看了庭审的录像。然后坐到了旁听席上。

公诉人的公诉词有点无力了。吴天宇的辩护发言则发挥到了极致的地步。……综上所述,我们据刚才庭审已认定的证据,可以清楚地知道,事件的起因,是被害人调戏妇女。我们通过刚才的现场实验,还可以清楚地知道,受害人手腕被砍掉的直接原因,是他自己先发制人的左拳的突然袭击。而被告人是正当防卫,至少不是故意砍人。所以辩护人最后的意见是,由于公诉人对本案一个细节的疏忽,致本案定性错误。被告人在本案中是正当防卫,应当无罪释放。

公诉人当然不甘心,他改变角度,旨在争取舆论同情,守住最后防线。在第二轮辩论中他的声音洪亮了8度。被告人是为了自己的情人打到被害人门上去的,不能说是正当行为。因为养小蜜,包二奶,乃是社会公道和法律所不容的行为。被害人的行为的不正当,那辩护人所说的正当防卫的理由又怎么能成立呢?这一点,请法庭明察。

这一节,公诉人是有道理的。吴天宇没有再与他辩论,在心底,他也还有一股“恨孙情结”不能释怀。他在心里说,孙英杰大小都该受到些处罚。

辩论结束,审判委员会进行了研究。最后审判长宣判:

被告人孙杰英故意伤害罪不能认定,无罪释放。但必须承担民事人身侵权的后果,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8万元。

哇塞!孙杰英原地一蹦三尺。他那得意忘形的样子又恢复了。他对旁听席上的一个长得十分不好看却很丰满的女子喊:勤勤,马上去找18万元现金来,马上付清。法官们判得公正,我们也要做得漂亮。那女人匆匆而去。

法警摘了他的手铐。他扑向了吴天宇。好样的,老同学,我没看错你!这也说明我的策划是成功的。策划,是个多么有人类智慧的魅力的行为!好,我也不食言,可欣就是你的了。还有,今天中午在万花楼,我感谢各位还我公道的法官和支持我的新闻界的朋友。来,你手机借我一用,我请之强市长也来出席。各位,在场的各位,一个不少,都请赏光!吴大律师,你帮我招呼一下客人嘛,你没看到我要忙死了……

真受不了,好恶心。一个随时处处只想到自己的人。一个一有机会就自然而然选择作秀的人!

控制住情绪没有上去当场给这小子一记耳光,吴天宇礼貌地与公诉人和法官们一一握手,悄然而退。脸上是对由钱而铸就的灵魂的高度蔑视。

中午,吴天宇已与可欣大大方方坐在了一起。在她含情脉脉的目光里,他看到了两人曾经都想追求的那种生活格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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