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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颜氏家训5(第4页)

齐朝士子,皆呼祖仆射为祖公,全不嫌有所涉也,

乃有对面以相戏者。

古者,名以正体,字以表德,名终则讳之,字乃可

以为孙氏。孔子弟子记事者,皆称仲尼;吕后微时,尝

字高祖为季;至汉爰种,字其叔父曰丝;王丹与侯霸子

语,字霸为君房;江南至今不讳字也。河北士人全不辨

之,名亦呼为字,字固呼为字。尚书王元景兄弟,皆号

名人,其父名云,字罗汉,一皆讳之,其余不足怪也。

《礼·间传》云:“斩缞之哭,若往而不反;齐缞之

哭,若往而反;大功之哭,三曲而偯;小功缌麻,哀

容可也,此哀之发于声音也。”《孝经》云:“哭不偯。”皆

论哭有轻重质文之声也。礼以哭有言者为号,然则哭亦有

辞也。江南丧哭,时有哀诉之言耳;山东重丧,则唯呼

苍天,期功以下,则唯呼痛深,便是号而不哭。

江南凡遭重丧,若相知者,同在城邑,三日不吊则绝

之;除丧,虽相遇则避之。怨其不己悯也。有故及道遥

者,致书可也;无书亦如之。北俗则不尔。江南凡吊者,

主人之外,不识者不执手;识轻服而不识主人,则不于

会所而吊,他日修名诣其家。

阴阳说云:“辰为水墓,又为土墓,故不得哭。”王

充《论衡》云:“辰日不哭,哭则重丧。”今无教者,辰

日有丧,不问轻重,举家清谧

,不敢发声,以辞吊客。道

书又曰:“晦歌朔哭,皆当有罪,天夺其算。”丧家朔望,哀感弥深,宁当惜寿,又不哭也?亦不谕。

偏傍之书,死有归杀。子孙逃窜,莫肯在家;画瓦

书符,作诸厌胜;丧出之日,门前然火,户外列灰,

祓送家鬼,章断注连:凡如此比,不近有情,乃儒雅之

罪人,弹议所当加也。

己孤,而履岁及长至之节,无父,拜母、祖父母、

世叔父母、姑、兄、姊,则皆泣;无母,拜父、外祖父母、

舅、姨、兄、姊,亦如之:此人情也。

江左朝臣,子孙初释服,朝见二宫,皆当泣涕;二

宫为之改容。颇有肤色充泽,无哀感者,梁武薄其为人,

多被抑退。裴政出服,问讯武帝,贬瘦枯槁,涕泗滂沱,

武帝目送之曰:“裴之礼不死也。”

二亲既没,所居斋寝,子与妇弗忍入焉。北朝顿丘

李构,母刘氏,夫人亡后,所住之堂,终身锁闭,弗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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