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莱恩什么背景??
竟然能把皇家自由医院都搬出来??
他有这个决定权吗?!
不列颠国确实是现代医学,也就是西医的发源地之一。
17世纪到19世纪初,工业化发展让不列颠国的国力不断攀升。
医学生的人口也从几百人变成了一千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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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的医学对于医学生来说完全就是一个新鲜的未知领域。
尤其是当时盛行的外科解剖学,引起医学生们的疯狂研究。
但那时的解剖学并不像现在这样详细,对于未知的事物,人们只能采取探索的方式来找到答案。
解剖这门学问,想要探索就只能靠实战。
那实战就得要尸体吧?
没尸体怎么探索人身体上的奥秘呢?
那时候不列颠国的人口也不多,哪怕是加上被处以死刑犯人的尸体,也无法缓解医生们对解剖学的狂热。
可谓是一尸难求。
所以,就出现了一批批的盗墓贼。
专门去挖人家的坟,把尸体挖出来以后再卖给医院从中谋利。
甚至还会出现一个小时前刚刚下葬,一个小时后盗墓贼就能把坟给撬了的情况。
那个时代一名警察的收入如果说是一个月20块,那偷盗尸体的盗墓贼就能是200块,甚至2000块。
越是新鲜越有研究价值的尸体,价格也会更高。
所以到18世纪19世纪初时,光偷尸体已经满足不了那些盗墓贼了。
他们开始谋杀!
一开始只是把目光放在穷人的身上。
再后来就是伺机作案,一个比较有名的案子就是两兄弟开了家旅馆。
一开始只是有一名陌生人死在旅馆里无人认领,两兄弟就将这尸体卖给了医院。
拿到钱后俩人发现了商机!
便开始在自家旅馆内寻找目标,杀人谋利。
后来经查证,十个月内,两兄弟一共杀了16个人!
并且全都将尸体卖给了同一家医院的同一个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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