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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群里吐槽(第7页)

同学二:这个我知道。聪明的人,总在寻找好心情;成功的人,总在保持好心情;幸福的人,总在享受好心情。同样是一颗心,有的人装高山、大海,有的人却只能装下一己之悲欢。有大心量者,方能有大格局,成大气候。心有多大,世界就有多大;梦想有多远,脚步就有多远。明天不重要,重要的是把握好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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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一:好!

同学三:我知道这段话源头不是出自你口,它太有哲理了,也太深刻了!并且在现实生活中很管用。希望大家一起共勉!(图片)

正当群里开始趋于风平浪静的时候,突然有人发了一长串文字,内容是这样的:

大家好!我是周正强同学。这么说可能没有同学会想起我是谁,当年在滨江企业学校有‘小强超’之称的那位,你们大家可能就有印象了!当时我在体育方面的成绩也是相当跑火的,大有追赶超级明星强超之势。有同学说,你不是叫强龙吗?不好意思,算是隐瞒了大家二十多年了,今天把真相告诉大家我心里会舒服一点。

事情是这样的。我原本是湖北黄冈的考生周正强,因为江西高考的分数线一向比我们湖北的低,所以我读高三时就在家长的撺掇下顶用一个叫强龙的年轻人放弃的户口来到了江西滨江。当时象我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就是为了提升高考的录取把握系数嘛!就这样,我就稀里糊涂地成了江西人,后来的事大家都知道了,我有幸跟大家伙在滨江企业管理学校同窗共枕三年,算是圆了我的大学梦。但是毕业后就地找工作却是四处碰壁啊!不是江西滨江这座城市不好,而是我的人脉关系都在湖北黄冈啊!毕业后在滨江流浪了两个多月后,我回到了生我养我的湖北黄冈。奇怪的是,我的江西学历在湖北哪里都进不了正规单位,回到老家,村里人得知我在外读书三年把姓名都改了,不少人颇有微辞。我是在找工作无着落、周边人‘四面楚歌’的情形下,把强龙的身份和学历锁进了保险箱的。我想名正言顺地做回原来的那个有点土气没有学历的周正强。

因为没有学历,所以我一般只能在些基层的事。我干过木工徒弟,也干过泥工小工,后来一个偶然的机会我于2009年5月8日入职了黄冈的一家离我老家比较近的快递公司。职务是客服,工资还行,每个月乱七八糟加在一起有9000多块呢!由于做的还可以吧,两年后公司要求我签订了正式合同。我没别的工作可找,所以一直呆在这家公司直到2020年1月8日公司解雇。

一直相当认可我的公司为什么解雇我呢?事情源于我在2019年12月22日接到的一起名叫张涛的消费者或客户的投诉。他是通过电话投诉的,处理单号为XXXXXX的客户关于投递迟延投诉。

快递公司通话录音显示:张涛反映因为投递迟延赶不上调试等给他造成了不便等等,我当时出于一片好心还询问其“需不需要先派过来给你”、“现在这个件还需不需要派”时,谁知张涛马上就情绪激动了,多次质疑“公司收费为什么那么高”并带有辱骂性语言包括骂‘你妈死了吗?’等难听的话。作为客服人员,我提醒自己不跟他一般见识,被多次骂后,我实在有点忍不住了,就回了他几句“我妈已经死了,你不用骂我妈”、“犯错的是我们公司,跟我们有什么关系,跟我妈有什么关系”、“你可以骂我,你骂我妈干嘛”等内容。

没多久,也就是2020年1月8日,快递公司居然向我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这样写的:“因单号XXXXXX客户投诉客服类问题,核查通知结果属客服服务意识差,客服(周正强)与收方客户沟通过程中未积极解决客户问题,导致客户情绪激动,过程中还与客户发生争执,并出现辱骂性语言等服务态度恶劣的情况,根据《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不论何种理由,辱骂客户的,为五类责任。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没有跟我沟通,没有了解具体情况,就凭一面之词把我解雇,我当然不会接受,所以我没有签收这份解聘书。

接着第二天,快递公司的工会委员会也同样向我出具《关于解除与周正强的劳动合同的答复函》,显示其同意公司解除与周正强之间的劳动合同的意见。公司《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第五条载明:不论何种理由辱骂客户的,为五类责任,扣20分,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

看来快递公司上下已经串通了一气硬是要解雇我了。我当时十分委屈,心想:决不能就这样算了!丢了工作事小,自己的名声坏了以后可能更难找工作了。所以我打算跟快递公司打官司。为了能够赢下这场公司,我开始做功课,包括有偿咨询相关律师。

2020年2月28日,我通过黄冈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出了我的上诉书。

黄冈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我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元……等等。

然而,一周的仲裁委却不支持的请求。

我不服气,一周后就向黄冈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果令我十分激动的是,黄冈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就判了快递公司赔偿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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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第二人民法院的理由是这样的:虽然《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约定劳动者不论何种理由辱骂客户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通话录音显示周正强在处理客户投诉时,由于客户多次辱骂其已故直系亲属,产生“你要先去死”的不当用语,属于事出有因,尚不违反职业道德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适用前述约定认定周正强辱骂客户并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合理性依据,故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叶正强于2009年5月8日入职,最后工作至2020年1月8日,平均工资9620元月,公司应支付周正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元(9620元月×11个月×2,应计算11个月,周正强主张12个月)。

综上,法院判决快递公司支付周正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元。

消息传出,快递公司马上就不服了,三天后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快递公司声称:周正强是代表公司与客户的对话,周正强与客户打招呼的第一句话“你好,某某公司”,说明其是代表“公司”,是履行职务行为。客户第一次骂脏话是在骂公司、骂快递延误,客户在随后的对话里明确向周正强解释说明结合整句话的语境,“我问你为什么收费那么高?”第二个“你”可以明确看出指代的是公司,收费的是公司,不是周正强个人,从而可以确信客户的解释是真实的……

周正强则回应称,公司称并不是客户骂我本人完全是歪曲事实,客户是带有辱骂性质的粗口,作为公司不存在被辱骂直系亲属;我只是态度不好,不存在辱骂对方的语言,同时我多次被爆粗口的客户骂哭;我并没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实际上是公司过度行使内部的管理权限,将我辞退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国家公民享有人格尊严,即使如周正强在公司中的热线客服岗位工作也有保有个人人格尊严的底线,企业员工个人人格尊严的价值并不低于企业形象价值和经营盈亏价值,周正强在客服过程中被客户辱骂至亲后导致情绪激动,确实存在一些不当和不规范言语,但并没有与客户对骂,其言行尚未超出一个公民和一个公司员工被辱骂之后正常的应激反应,公司本可通过批评教育、停职待岗甚至降低工资待遇等方式对周正强进行处理,但其采取了单方解除与周正强的劳动合同的做法,其做法缺乏足够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一审法院的处理符合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价值取向,处理妥当,法院予以维持。

综上,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快递公司还是不服,继续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很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回复了:虽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公司规章制度,但是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仅是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权的制度依据,亦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故用人单位所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还应不违反常理常情。尤其是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等针对劳动者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应该区分不同情形、不同行为以及不同程度,谨慎对待。

据案件特殊情况,周正强系作为客服面对顾客辱骂其直系亲属时,产生了情绪波动并作出了一定的应激反应。结合涉案当时的录音情况,周正强虽然有使用不规范语言,但尚属于针对辱骂语言的一般应对,尚未超出一般公民以及公司员工被辱骂后所作出的正常反应范围。

故一、二审法院认定周正强的行为尚未达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并判令公司向周正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并无不当,法院予以确认。

这就是我二十年来经历过的最为闹心却最有价值的一次打官司经历。我不是故意要拿出来炫耀一下,而是要告诉大家一个道理:正义永远是存在的,但有时候需要我们去为其奔走呼告,甚至要付出我们艰辛的努力!

。。。。。。

同学们就这么在群里彼此“口无遮拦”地聊着聊着,聊人生聊事业,聊过去聊教训。

谁规定群聊就只能聊些正经八百的客套话?话题一放开,开聊的人就多了,内容也是五花八门。在这个群里,纵使同学们相隔千山万水,甚至从前有些不对付,大家只要“睁一眼、一闭眼”就可以相互分享受快乐了,当然也可以相互安慰、相互“舔舐伤口”的哟。如果“意犹未尽”又不想更多的人知道的话,还可以临时点一下你想诉说的对象进行私聊的嘛。聊完了,也可以把聊天记录删除了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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