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士奇和姚广孝皆微微错愕。
明初国家新建不久,各项规章制度皆还在探索阶段,各部门的权力调整也非常普遍。
不了解历史的人,很容易先入为主,以为六部都有固定的职权范围,各司其职,互不干扰。
而这个权力范围,看他们的名字就知道了。
事实上,这种想法无疑是错误的。
同为刑部,朝代不同,职权范围相差很大。
隋唐时期,大理寺审判犯人,刑部复核。
到了明清,则截然相反,刑部审判,大理寺复核。
即使是在同一个朝代,不同年代,不同皇帝治下,职权都是天壤之别。
朝廷对各部权力范围进行调整是很正常的事情。
然而,要将刑部一分为二,新设法部,如此之大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