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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你们吃的是我们家的肉(第1页)

见一家子人热火朝天地讨论兔子红烧还是清炖,李母杨翠花的气就不打一处来:

“吃吃吃,就知道吃,老大,把兔子都关起来,赶集的时候卖了换钱!”

“啊,奶奶,卖两只好不好,咱自己吃一只?”

“吃什么吃,有野鸡蛋还不够,吃什么兔子!”

“哦……”

几个侄子姪女瞬间就蔫了。

李卫民的几个哥嫂也直吧嗒嘴。

太缺肉了,馋啊!

要说还是大孙子李文聪明:

“奶奶,咱们不卖兔子,把它们养起来好不好?大兔子生小兔子,小兔子长大又生小兔子,以后咱们就有很多很多兔子吃……咳咳,卖啦!”

杨翠花哼了一声:“说得容易,哪来那么多粮食喂它们,你天天放学拔兔草吗?”

李武眼睛一亮:“奶奶,你让我吃一只兔子,我就天天拔兔子草!”

最小的李兰也不甘落后:“奶奶,我不要一只,只要能吃一条兔子腿,以后我拔草,好不好?”

很多人可能都认为,公社时期不允许个人养殖。

其实,这种说法并不正确,最起码不够全面。

刚成立公社的时候,搞大食堂,社员同吃同劳动,自然对家庭养殖管理得比较严格。

别人都把鸡鸭贡献给大食堂了,你自己养着吃独食,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吧?

大食堂停办之后,政策很快就发生了变化。

国家不但允许个人养殖家禽,而且鼓励多养,改善人民的膳食结构。

尤其是养猪,很多地方不但用麦麸之类作为补助,而且还多算工分。

甚至公家还提供小猪崽,只要长大之后卖给公家就行。

这些都有当时的报纸可查,千万不要听某些别有用心的家伙道听途说!

农民可以养殖,自然也可以出售。

除了部分地方比较严格,只能卖给供销社或者收购站之外,很多地方的乡镇,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开一次集市。

老百姓可以把自己养的鸡鸭,竹筐和笸箩之类的工具,拿到集市上售卖,收入归自己所有。

当然,只能卖自己生产的,更不能低买高卖,那就成投机倒把了。

这就是当时真实的现状,必须说清楚,不然很多人可能就会认为小说的逻辑有问题,感觉不符合时代。

至于为什么没人大规模养殖,私人搞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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