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似的,号令、行止整齐划一。
崇廉尚俭,取信人心
士兵在思考、观察问题时,凡事都要与金钱联系起
来。如果营官在钱财一事上一丝不苟,那么士兵对他不但
敬畏而且钦服;相反,营官如果贪图钱财、行事不正,那
么士兵心中就会不服、讽刺议论,不光是在克扣军粮冒领
军饷之后议论营官,就是营官喜欢在军中多任用安插亲戚
本家,喜欢应酬上司和朋友,拿营中公款来谋求个人的私
事,这也就是消耗浪费军资军饷,也招引兵士的讥刺议
论。若要使军心畏服,必须首先提倡廉洁正派的风气;若
要形成廉洁正派的风气,首先必须崇尚俭朴。不随随便花
费一文钱,那么就保证了营官本身清廉;不出于私心引用
一个人,就保证全营官军廉洁奉公。这样,不仅士兵们对
之敬畏信服,连鬼神都会深表钦佩!
在与敌作战方面,则鼓励兵勇勇敢作战,多多杀敌,
除了平时训教外,更辅以物质赏罚。曾国藩在《晓谕新募
乡勇》中规定:
临阵有能杀贼者:功赏银十两,并赏八品军功。
杀贼二名者:功赏银二十两,并赏六品军功。
杀贼三名以上者:除功赏银三十两外,随即奏请发
营,以千把总补用。
拿获长发贼:每名赏银二十两;短发贼:每名赏银十
五两。
拿获贼马一匹:即以其马充赏;如不愿要马,将马缴
呈,赏银十两。
枪获火药:每桶赏银五两。
抢获铅子:每桶赏银三两。
抢获火炮一尊:赏银十两;小炮一尊:五两。
抢获鸟铳一杆:赏银三两。
抢获刀、矛、旗帜:每件赏银二两。
打仗奋勇当先,虽未得功,亦随时酌给赏号;落后者
不赏。如以己物诈功冒赏者,查出捆责四十棍,革除;临
阵退缩者,斩杀;假冒功者,枭首示众。
打仗阵亡者,照营制赐恤银五十两,烧理银十两。
伤分三等:头等赏银三十两,二等赏银二十两,三等
赏银十两。
临阵回身,伤在背后,不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