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对此的质证同样是,证明力度不予认可,那只是一些沟通而已,根本不能算作是加班!
很快轮到老张这边举证了,他同样拿出了证据。
“证据一,蓝鸟公司规章规定以及劳动合同,这上面都清楚地写明,公司采取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度,弹性的工作时间。
”
“所以当初也是原告同意的,并不存在所谓的加班,上下班打卡,只是督促员工的一种手段,并不会真的通过打卡来约束员工……”
老张说完就看着对面的唐方镜,看到没,我不仅有公司规定,还有劳动合同呢,你当初入职签合同时候就已经知道了。
他当然知道自己在瞎说了,蓝鸟公司上班迟到下班早退可是很严重的……
这就是现在一些公司的现状,他们想去搞一些公司文化,弄什么弹性工作时间,但考核又抓的很严……
就给人一种精神分裂的感觉一样。
一般人看到劳动合同上确实有那样的内容就会被吓到,毕竟那玩意是自己签过的。
然而,在老张呆滞的目光中,对面那个脸色苍白的年轻人直接道:“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是根本无法证明不定时工作制度。
”
“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汉东省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的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向劳动部门申请,并通过审批才行。
”
“而被告方举证却没有劳动部门的审批,因此无法证明。
”
所谓的弹性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等等,实行这些可不是公司一张嘴就行的,哪怕劳动者同意也得经过审批。
或许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不会有问题,但真的较真起来,那都是问题……
顿了顿,唐方镜在老张懵逼的眼神又说出了一句话:“据我所知,用人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部门应该责令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费用,并补办手续。
”
“不执行的,好像要罚款哦!
”
这这这……就算刘主管不太懂法,现在都已经看出来了,好像老张被对方全面压制了不说,还从他的证据里找出了漏洞!
那个漏洞不单单能让他赢官司,还能拿去劳动部门举报……
唐方镜这边已经有点想笑了,他也记不太清公司的章程里有没有那个不定时工作制的规定了,主要是平时根本看不到那些章程。
但没关系,起诉之前就知道,对方肯定会把这玩意拿出来当证据的,果然……
补办手续?根本不可能做到,因为蓝鸟公司很明显用定时工作才更适合。
否则你以为不定时工作制就能省下加班费,就能随便让人加班了?
那给的钱可不会少……所以蓝鸟公司不会去补办所谓的手续的。
审判长老周已经一点都不困了,这小伙子手段挺高明啊,比一些老油条律师都要有水平了。
法庭调查嘛,审判长肯定是要开口调查几句的。
于是他问道:“被告,蓝鸟公司的不定时工作制是否被批准过?”
老张吭哧了半天,终于开口道:“没,没有……”
这个时候要是还敢否认,那就不是简简单单的赔钱了……
于是,他就听到,对面那个男人开口了:“哎呀,没有被批准也敢放在公司规章里,这公司的法务是在体育学院学的法律吧?”
老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