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主任敲门进来的时候,纪委的两位正和苏易聊911恐怖袭击,就像是苏易很熟悉的两个朋友偶尔来闲坐。
胡主任出去后,两人立即又回到了工作状态。
苏易找出前期的调研资料,递给两人,两人把资料分了一下,各自看起来。看得很快,在看了拟重组企业的名录后,后面的信息只看了个大概。
在拟重组企业名录中,列入的国有企业被分为三类。制造类、流通类和建筑类。
“苏总,为什么最后选择了产业类的天河集团?”
“因为制造类,我既不熟悉,也不喜欢。而流通类,英业本身有贸易业务,至于建筑类,英业已经有一个具有二级资质的装饰公司。所以,最后公司研究后,把重点放在了流通类企业。”
“而流通类企业,又大致分为外贸和卖场。最早我们想和一家外贸企业进行重组。但外贸类企业的经营情况都比较好,仅退税政策就给企业留了很大的利润空间,所以,重组难度很大。而单纯的流通企业,对英业来说,没有重组的必要性。所以,最后,我们把有卖场的企业作为首选。”
“当时我们去接洽的第一家企业并不是天河,而是榕市第一百货公司。”
苏易说完,拿起放在茶几上的资料,找出了和榕市第一百货公司洽谈的会议纪要。
“这是我们和第一百货公司洽谈的全部工作记录。”
这份记录相当完整。从第一次联系的电话记录,到双方第一次见面的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纪要。
从这份资料中,可以看出英业集团和榕市第一百货公司从表达重组意向,到重组模式,重组条件,以及最后,双方未能达成共识的全部过程。
“经过三个月共11次协商和谈判,最后,因双方在重组条件上未能达成共识。重组榕市第一百货公司的计划终止。”
“在和榕市第一百货公司洽谈的同时,我们还分别和东城区五交化公司、市中区棉麻公司进行过接触。而我们的第一份重组意向书是和东城区五交化公司签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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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东城区五交化公司为什么最终没能谈成?”纪委的人问。
“在签订意向书后,东城区五交化公司在合同谈判中,改变了重组模式,提出采用收购模式。也就是,购买他们的全部股份,并承担全部债务。”
“这不是更好吗?可以完全由英业自主经营。”
“五交化经营对于英业来说,是安全陌生的。我们之所以选择重组,而不是收购,是因为我们需要这这类业务的专业人员,和成熟的供应和销售网络。如果我们直接买断,很可能出现既拿不到货源,又没有销售渠道的情况。这样,我们就不是扩大经营,而是背上一个包袱。”
“你们是怎么和这些企业接触的?是有人牵线吗?”纪委的人对经营并不感兴趣,他们想知道的是,在重组中,还有没有其他利益关联的人。
“基本上是通过查询电话,然后通过电话了解对方是否有重组的意向。如果有,我们会登门拜访,或者邀请对方到英业考察,并进行初期的沟通。”
“天河也是这样吗?”
“是。天河的行政主管单位是商业局,榕市第一百货公司的行政主管单位也是商业局。在和第一百货公司未能达成共识后,我们在商业局的企业目录中,找到了天河。”苏易说的这些信息都是公开可查的。
又问了一些问题后,纪委的人走。临走说:“苏总,有可能我们还需要找你了解一些情况。到时候,还请苏总配合。”
“好的。我会全力配合你们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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