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1章第六十三章
原告方辩护律师久田寛,申请发言:
“《关于咒术师义务的条约》根据咒术规定第9条,咒术师杀害非术师,无论人数多少,将其视为诅咒师,并需要将之死刑。每位咒术师都会在进入咒术界时,签下这份条约,遵守咒术总监会制定的规则,而这份正是夏油杰进入咒术界,入读东京都立咒术高等专门学校时,亲手签下的。
无论被害人是五人或者是三人,咒术师杀害非术师,夏油杰杀死被害人,都应处以死刑。如果夏油杰免除死刑,那么其他杀死非术师的诅咒师呢?也免除死刑吗?一旦如此,整个咒术界的秩序都会大乱,所有拥有咒力的诅咒师,都会恣意杀害普通人。
你们确定要再三包庇被告人夏油杰方,扰乱咒术界秩序,与整个咒术总监会作对,与所有的咒术师作对,与所有的非术师作对吗?”
久田寛坐在位置上,得意的环视所有人,包括坐在台下已经捏紧了拳头,想要动手的五条悟。
被告方辩护律师日车宽见,申请发言:
“我们对回归会背景,以及被害人临死之前的联系人做了调查,发现被害人之一,就是被浅羽翔太医生在ICU毒杀的被害人为主,曾做出以下行为:
2007年8月1日,被害人曾与咒力总监会的辅助监督,正金寺美里会面,两人会面后,辅助监督正金寺美里交给被害人一份资料,根据摄像头和警方搜查家中后确认,该资料为祢木利久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以及夏油杰在2007年7月20日,柭除特级咒灵土地神的详细资料。
2007年8月6日,祢木利久在孤儿院中,被五位被害人绑架至回归会。
2007年8月7日,被害人发送邮件至夏油杰手机,声称救助了一位特殊的儿童,邀约夏油杰进入回归会进行协助。
2007年9月18日上午,咒力总监会向被告人夏油杰发布任务,由辅助监督正金寺美里告知夏油杰,回归会内有代代相传的“神隐”。但近年来多有事件性(人为)的疑惑。近10年内,有5件事例。
1998年3月19日,0岁女婴失踪
2001年5月7日,67岁男性异常死亡
2002年7月24日,18岁少女失踪
2005年8月4日,57岁女性与46岁女性异常死亡
2007年9月13日,46岁女性异常死亡
我们配合警方,在回归会附近的井内发现上述六具尸体,据回归会其他成员口供和相关物证,六人为被害人所杀。
在9月18日晚上7点,被告方夏油杰为拯救,被被害人绑架的少年祢木利久,与被害人产生矛盾后,被害人先行动手,夏油杰防卫过当导致三位被害人死亡。
2007年9月19日上午8点,咒术总监会为确保不泄露教唆信息,选择买凶杀人,致其两位被害人死亡。”
上交文件,口供,视频等证据,为保护未成年人祢木利久身心健康,祢木利久本人不出庭作证,而是出具具有同等效力的刑事案件证人证言。
被告方辩护律师日车宽见,申请发言:
“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的,应当对被告人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害人实施了先行不当行为:被害人本人出于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损害被告人的正当法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当行为,先行不当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关联性。
本案中,五位被害人犯罪累累,以祭祀之名,多年来累计杀死六位无辜人士,为故意杀人罪及破坏法律实施罪。
后绑架少年祢木利久,为绑架罪。
购买砍刀等武器,将被告人夏油杰诱至回归会后,先行动手企图进行活人祭祀,为破坏法律实施罪和杀人未遂。
咒术总监会,蓄意与回归会联系,并提供祢木利久相关信息,致其绑架,提供夏油杰相关信息,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并指派夏油杰方单独进行回归会任务,后买凶杀人,为故意杀人罪
在本案中,咒术总监会教唆回归会成员,绑架活人祭祀故意杀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出发判定,咒术总监会起到了主要作用,为教唆犯。
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教唆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那么就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作为犯罪集团的咒术总监会,您所制定的《关于咒术师义务的条约》根据咒术规定第9条,咒术师杀害非术师,无论人数多少,将其视为诅咒师,并需要将之死刑。这份条约,真的有公信力吗?”
“被告方夏油杰为拯救,被被害人绑架的少年祢木利久,与被害人产生矛盾后先行动手,夏油杰防卫过当导致被害人死亡。法律规定,对防卫过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位被害人及咒术总监会犯罪累累,有重大过错,应当对被告人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害人明显过错的从轻比例般为减少基准刑的20-30%。
被告方夏油杰实际杀人数量为三人,其余两人为他杀。根据日本法律规定,同时对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杀死人数四人以下者,应被判处无期徒刑。
综上所述,咒术总监会对夏油杰的死刑量刑过重。应改判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审判长发言:“本次庭审需要审理的全部事项已经完成,接下来是休庭环节。”
休庭时间的一个小时里,合议庭需要做两项工作:
合议庭需要对被告人的量刑是否合理达成合议。